汤加商标申请代理须知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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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汤加形象申请注册须知 汤加原来的形象法为1939年9月28日起生效的1939年第11号条例,新的工业产权法和规定于2000年2月1日生效。 1、汤加形象法利用在先原则为主,注册在先原则为辅。 2、形象种类包括:商品形象、服务形象、集体形象。 3、汤加形象采用的是《形象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外分类》。 二、汤加形象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自我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所在、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形象标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签署形象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