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代理的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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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申请注册形象,就需要相识澳门形象注册的无数问题,这样才能更快的拿到形象注册证,省去一些不用要的麻烦。 1. 注册澳门形象日常需时多久? 答:在资料齐备且没有第三人提出声明贰言的情况下,形象的注册日常约需六-八个月。 2. 形象拥有人去世后,形象专属权归何人所有? 答:形象拥有人去世后,该注册形象的专属权由其正当继承人所有,并应摒挡相关手续。 3. 拟申请注册之形象带有颜色时,应怎样表示于形象申请之中? 答:由于登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的公告为黑白色,是以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形象时,应于申请书中以文句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4. 缴费限期是否能够延长?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取号后八个工作天内,缴付有关的费用。由于申请日期以缴费日期计算,是以缴费期限不行延长。 5. 形象申请人对甚幺字词、标记或表记不具有专属利用权? 答:如果一个形象包括了可表示产物或服务之种类、质量、用途、价值、来源地等标记,或现代语言,或在贸易实务中惯常利用之标记或表记,则这些标记或表记不视为由申请人所专用,即该申请人对其不具有“专属利用权”。 6. 内地注册形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答:正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形象注册制订具有地域性,本澳的形象法例只保护在本地区批予的形象。是以,在澳门特区以外注册的形象,欲在本澳得到保护,还必须根据澳门特区法规重新申请。 7. 如何把产物或服务分类? 答:申请人可参考天下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尼斯分类》,对利用形象的产物或服务进行分类。 8. 一个形象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物或服务,应如何摒挡申请手续? 答:根据「工业产权条文制订」第二百零四条“注册申请及形象注册之单一性”的规定,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物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物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比方,拟把形象注册于服装及美容院,则需填写两份申请。 9. 在注册澳门形象时,何时需要递交授权书? 答:如果申请人并非澳门特区居民或在澳门特区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则须委托以下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特区状师公会注册的状师;或 澳门特区居民;或按澳门特区条文设立的法人。 如授权书非以本地区正式语文作出,则需一并递交本地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10. 如何填写及递交注册澳门形象申请表格? 答:申请人须填写“形象注册申请书”表格,按需要连同授权书、优先权文件、其他许可证明文件及个中文或葡文译本,向知识产权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