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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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坦桑尼亚形象申请概况 1、坦桑尼亚由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组成。由于坦桑尼亚没有统一的工业产权法,形象注册只能在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分别申请。 2、形象基于注册优先原则。 3、注册采用《形象注册用国外商品和服务尼斯分类》。 4、坦桑尼亚形象接受:商品形象、服务形象、集体形象、联合形象、彩色形象的申请。 二、坦桑尼亚形象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自我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所在、邮编,联系方式; 3、 形象图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签署的委托书; 三、坦桑尼亚形象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认为是某一形象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利用某 — 形象或正在利用某一形象的人或公司,都能够通过代理人向坦桑尼亚形象局申请注册形象。如果形象在申请前没有利用,申请时须表明打算利用的意向。 2、申请流程(顺遂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形象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正当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素质审查: 根据条文审查形象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形象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形象法的禁用条目 。 对于欠亨过素质审查的形象,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能够申请延期。 (3)公告: 形象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形象申请 已接纳并登载在形象公告上。任何人都能够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贰言,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坦桑尼亚注册核准: 经贰言被裁定能够注册的形象,或经公告没有贰言的形象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遂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贰言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4-6个月。 3、形象有效期: 坦桑尼亚 形象专用期限7年;桑给巴尔 形象专用期限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