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代理商标的使用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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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在利用其注册形象时,有权注明“MARCREGISTERED”注册形象或“MR”标记。如果混充注册形象,则将遭到罚款或羁系的处罚。
葡萄牙条文规定,注册形象所有人在其形象注册每满5年之前3个月,必须向国度工业产权局提交形象利用声明书,声明有利用该注册形象的用意,否则该注册形象将被撤销。如由于没有如期提交利用声明书而被工业产权局撤销注册形象的,注册形象所有人有权通过提交利用证据而恢复该形象注册有效性,该恢复时限为1年,自该注册形象被撤销之日起算。
此外,形象注册人连续3年没有实际利用其注册形象的,将招致该注册形象生效。
下列利用视为注册形象的有效利用:
1.注册形象利用在葡萄牙销售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
2.注册形象利用在形象销售单据上;
3.注册形象利用在葡萄牙发行的出版物广告或传单上,且必须带有招揽生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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