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巴哈马代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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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巴哈马形象申请概况 1、巴哈马形象法最早颁布于1906年,先后于1959年、1960年两次进行修改,并于1965的颁布了工业产权法规,196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 2、形象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采用《形象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外分类》。 4、巴哈马形象接受商品形象、系列形象、联合形象、证明形象、防御形象及彩色形象。工厂或自我注册巴哈马形象注册形象可通过有国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注册巴哈马国外形象,对于希望在巴哈马国度申请得到巴哈马形象注册形象战略保护的申请人,能够通过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巴哈马形象注册得到保护。 二、巴哈马形象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自我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所在、邮编,联系方式; 3、 形象图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签署的委托书(公证及使馆认证); 三、巴哈马形象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认为是某一形象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利用某 — 形象或正在利用某一形象的人或公司,都能够通过代理人向巴哈马形象局申请注册形象。如果形象在申请前没有利用,申请时须表明打算利用的意向。 2、申请流程(顺遂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形象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正当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素质审查: 根据条文审查形象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形象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形象法的禁用条目 。 对于欠亨过素质审查的形象,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能够申请延期。 (3)公告: 形象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形象申请 已接纳并登载在形象公告上。任何人都能够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贰言,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巴哈马注册核准: 经贰言被裁定能够注册的形象,或经公告没有贰言的形象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遂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贰言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12-16个月。 3、巴哈马形象有效期:10年(需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