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商标代理的使用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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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自公告后3个月贰言期满之日起或在出现贰言程序情况下待贰言程序结束之日起,连续5年没有将其形象利用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该形象将会通过法院程序全部或部分丧失其注册形象的权益。
提出撤销连续5年不利用的注册形象的申请人,必须提出该形象没有利用的可信服的理由,然后,由该注册形象所有人提出相反的证明。
对注册形象的保护通盘取决于该形象是否利用在注册时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对形象状态的利用,只有不影响注册形象的基本特征,可视为注册形象的有效利用。形象所有人同意的形象利用,可视同为
所有人的利用。与该注册形象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任何利用都能够视为平允利用。
对任何人提出撤销5年不利用形象的诉讼都将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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