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商标代理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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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不对申请形象是否与在先注册形象相同或近似进行审查。有关与在先形象的权益抵触,能够通过贰言程序解决。 瑞士形象法规定,自形象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安在先注册形象的所有人或申请人均有权向瑞土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贰言申请。贰言申请书应一式2份,内容包括:贰言人的名称或公司名称和所在;作为提出贰言所依据的在先注册形象证号,被贰言形象的注册号及被贰言人的公司名称;说明贰言涉及规模的声明和贰言理由。如果贰言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贰言申请,要在贰言期限内提交委托书。 贰言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通知被贰言人在规活期限辩论,贰言辩论书应一式2份。在第一次辩论中,被贰言人可依法对贰言人不利用其在先形象提出诉讼。如贰言辩论系代理人摒挡,要在规活期限内提交委托书。当事人如果对瑞土联邦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贰言裁定不服,能够向瑞士知识产权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该复审委员会对贰言复审作出的裁定为终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