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顿”、“红双喜”、“富士”、“凌志”、“雨润”、“芙蓉王”、等部分商标注册无效中

商标其实是有智力属性的,也就是说,商标是可以注册用来交易的,但是由于商标本身又要具体应用在商品上,所以一些商标,如果与知名商标同名,或者没有使用的意图,是难以注册成功的。

最近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第14086584号“宜家 EIK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我们发现下面一段文字:被申请人还先后在第6类、17类等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希尔顿”、“红双喜”、“富士”、“凌志”、“SIEMENS”、“NOKIA”、“西门氏”、“万保路”、“雨润”、“芙蓉王”、“百达翡丽”、“星鹏奥迪”等多件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且多数商标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十分接近,其中部分商标或已在审查、异议程序中被驳回或不予注册,或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其行为难谓正当。

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是。 申请人于2015年12月09日对第14086584号“宜家 EIK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用白话说,就是有人对14086584号“宜家 EIKA”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在审查中发现,第14086584号“宜家 EIKA”商标不仅注册了宜家,而且还与“希尔顿”、“红双喜”、“富士”、“凌志”、“SIEMENS”、“NOKIA”、“西门氏”、“万保路”、“雨润”、“芙蓉王”、“百达翡丽”、“星鹏奥迪”等多个知名商标有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