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捷克代理商标?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一、捷克形象注册须知 捷克共和国简称捷克。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两个自力的国度,即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1989年生效的第174号捷克斯洛伐克形象法在捷克继续有效。在捷克现行的有关于形象的条文还有: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第187号法令,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第137号形象法,该法案于2000年5月10日考订。捷克的形象权是基于注册原则,接受商品形象、服务形象和集体形象的注册申请,采用《形象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外分类尼斯和谈》。、捷克是天下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合同》、《马德里和谈》、《马德里议定书》、《形象法条约》、《里斯本和谈》和《形象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外分类尼斯和谈》。 工厂或自我注册捷克形象注册形象可通过有国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注册捷克国外形象,对于希望在捷克国度申请得到捷克形象注册形象战略保护的申请人,能够通过凯德盟知识产权机构申请捷克形象注册得到保护。 捷克形象注册的申请手续能够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申请: 1、捷克形象注册国度官方单一注册; 2、能够通过欧共体形象注册(CTM)途径,获得捷克形象条文保护。 3、如果您的形象在原属国(属马德里缔约国)曾经提出申请或者曾经注册,也能够通过国外形象注册途径,获得捷克条文保护。 二、捷克形象申请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务上申请形象注册。 三、捷克形象申请所需资料 a、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b、申请人为工厂:提供工厂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所在、邮编,联系方式; 2、 形象图样及商品类别; 3、 形象委托代理书 四、捷克形象注册申请程序如下: 1、捷克形象盘问——盘问捷克官方的形象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形象与在先权益形象因相同或类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捷克形象申请——向捷克行政法庭提出形象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3、捷克形象申请注册及流程: 属于《马德里形象国外注册》成员国; 加入的其他国外合同和国外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合同》,天下知识产权组织,欧洲联盟; 形象公告:3个月 形象详审:12-18个月; 捷克形象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形象申请日起; 注册形象续展:形象的有效期从原则上来说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形象权能够申请续展。然则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前 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有6个月的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