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世界代理书式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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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国外注册,是指根据《形象国外注册马德里和谈》(以下简称马德里和谈)和《形象国外注册马德里和谈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形象国外注册马德里和谈及该和谈有关议定书的合营实验细则》(以下简称合营实验细则)规定摒挡的形象国外注册。 马德里形象国外注册书式: 1 、提交材料 : 摒挡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形象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营业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摒挡后续营业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外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形象代理机构摒挡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工厂,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所在、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该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能够用拼音庖代。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个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规模,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形象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外注册申请,能够享有优先权,即形象国外注册申请日期能够按照形象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 、如果基础申请的形象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 、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活期限内补正。 8 、如果申请人由于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能够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形象代理组织进行翻译。 9 、中文表格能够从 www.ctmo.gov.cn 下载。 10 、外文表格能够从国外局网站下载: www.wipo.int/madrid/en/forms/index.htm 指定纯和谈国用表格 MM1 指定议定书国度用 MM2 指定纯和谈国协议同意定书国用 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 MM18 指定欧盟而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能够选择填写 MM17 后期指定用 MM4 转让用 MM5 删减用 MM6 放弃用 MM7 注销用 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 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 MM10 续展用 MM11 指定代理人用 MM12 11 、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外文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12 、中外文申请书必须采取打字或印刷的方式填写,对于手写的形象申请书件,形象局不予受理。中外文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打印在一面,不能采用正反两面打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