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局批准该招牌让与

即日,备受闭怀的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之间的“江小白”牌号之争有果,最高公民法院一锤定音,“江小白”牌号属于江小白公司。

最高公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该案的首要争议主题正在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下称诉争牌号)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牌号法第十五条法则。

起首,江津酒厂供给的证据亏空以阐明其正在先运用诉争牌号。江津酒厂宗旨其正在先运用诉争牌号的证据绝公众半为诉争牌号申请曰之后造成的证据,涉及诉争牌号申请日之前联系作为的证据有江津酒厂与他人的出卖合同、产物送货单等。

如江津酒厂正在本案中提交的出卖合同固然有森欧公司的公章,但该合同显示的缔结时刻早于工商档案显示的森欧公司的创建时刻,并且江津酒厂也认同该合同缔结时刻系倒签。

再如依照江小白公司向最高公民法院提交的再审证据即北京盛唐执法判定所出具的字迹判定看法,江津酒厂向森欧公司送货单上制单人“刘之丹”、品名“江小白”字样与江津酒厂提交的其与四川新远景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远景公司,现已刊出)的送货单上制单人“刘之丹”、品名“江小白”字样的字迹非统一人所签。

正在存正在上述疑点并且没有发票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上述证据无法阐明江津酒厂正在先运用诉争牌号。

其次,固然江津酒厂与新远景公司存正在经销相闭,但两边的定制产物出卖合同也同时商定定制产物的产物观点、广告用语等权益归新远景公司一共。

末了,江津酒厂与新远景公司团结功夫的往复邮件等证据阐明,“江小白”的名称及联系产物策画系由时任新远景公司的法定代外人陶石泉正在先提出。

综上,最高公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正在诉争牌号申请日前,“江小白”牌号并非江津酒厂的牌号,依照定制产物出卖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物除其注册牌号 “几江”外的产物观点、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常识产权,新远景公司对诉争牌号的申请注册并未侵略江津酒厂的合法权利,未违反2001年牌号法第十五条法则。

据明白,诉争牌号为第10325554号“江小白”牌号,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义务公司(下称格尚广告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3年2月21日被批准注册,审定运用正在第33类酒等联系商品上,其专用限日至2023年2月20日。2012年12月6日, 原邦度工商行政解决总局牌号局(下称牌号局)批准该牌号让与,便宜商标商标转让受让人工新远景公司;2016年6月6日,牌号局批准该牌号让与,该牌号让与至江小白公司名下。

2016年5月,适逢江小白公司受让该牌号受理阶段,江津酒厂针对诉争牌号提出无效公布申请,其首要因由为新远景公司是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物的经销代庖商,其申请注册诉争牌号,违反 2014年奉行的牌号法第十五条法则。然后,原商评委作出裁定,公布第10325554号“江小白”牌号无效。

随后,江小白公司不服原商评委被诉裁定,向北京常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江津酒厂无任何有用证据阐明其正在诉争牌号申请日之前运用过“江小白”牌号。

原商评委、及江津酒厂不服一审讯决提出上诉。随后,北京市高级公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讯决,声援原商评委裁定,取消了一审讯决,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央浼。

江小白公司不服二审讯决,随后向最高公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公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如上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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