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邦民法院审理以为

1月6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发外声明,告示此前备受合怀的“江小白”招牌案,经最高群众法院终审讯决,江小白公司胜诉,并对合联各界外达感激。

“江小白”招牌案可谓是一波三折,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的诉讼纠缠也继续数年。

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厂针对该招牌,向原邦度工商行政经管总局招牌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揭晓乞求。2016年12月27日,招牌评审委员会作出(2016)第117088号裁定,揭晓“江小白”招牌无效。江津酒厂的苛重道理是,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物的经销代庖商,江小白公司争先注册了江津酒厂正在先行使的“江小白”招牌。

江小白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常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乞求裁撤商评委作出的“江小白”招牌无效的裁定。一审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鉴定,裁撤招牌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招牌无效揭晓乞求裁定,并从新作出裁定。江小白公司苛重道理是,注册商标怎样转让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并非经销干系,而是定牌加工干系,其余,其招牌申请注册日期(2011年12月19日)正在先。同时,一审法院也以为,2001年招牌法第十五条的目标正在于禁止违反淳厚信用规则的抢注作为,珍惜正在先招牌通盘人的优点。该条轨则并未绝对禁止代庖人或代外人正在好像或似乎商品上申请注册招牌,即使代庖人或代外人正在好像或似乎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不是被代庖人或被代外人的招牌,未违反淳厚信用规则、侵扰被代庖人或被代外人的招牌的优点,则该申请注册作为应受到司法珍惜。

招牌评审委员会、江津酒厂不服北京常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讯决,向北京市高级群众法院(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作出(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鉴定,裁撤一审讯决,驳回江小白公司诉讼乞求。苛重道理是,诉争招牌虽由格尚广告公司申请注册,但正在申请注册经过中让渡至新远景公司,新远景公司系江津酒厂经销商,且据江津酒厂提交的发售合同、出货单等声明,正在诉争招牌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实质正在先行使“江小白”品牌。

江小白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群众法院作出的二审讯决,向最高群众法院申请再审。最高群众法院审理以为,江津酒厂供给的证据亏欠以注明其正在先对诉争招牌举行了行使。其余,固然江津酒厂与新远景公司存正在经销干系,但两边的定制产物发售合同商定新远景公司合于定制产物的产物观念、包装计划、广告图案、广告用语、墟市增添唆使计划等实质,江津公司不享福常识产权,新远景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招牌未损害江津酒厂的权柄同时,江津酒厂与新远景公司协作时期的交往邮件等证据注明,“江小白”的名称及合联产物计划系由时任新远景公司的法定代外人陶石泉正在先提出。

最高群众法院由此认定,正在诉争招牌申请日前,“江小白”招牌并非江津酒厂的招牌,按照定制产物发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物除其注册招牌“几江”外的产物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常识产权,新远景公司对诉争招牌的申请注册并未侵扰江津酒厂的合法权柄,未违反2001年招牌法第十五条轨则。并作出最终鉴定,裁撤北京市高级群众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鉴定;维护北京常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