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因“天天炫舞”起诉北京360等4公司

现在网上的游戏很多,手机游戏就更多了,游戏一多,纠纷就在所难免了,特别是关于游戏名的,重复什么的现在基本是屡见不鲜了。但是这些可能会引起商标纠纷,却需要大家关注。

2015年10月,腾讯将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北京360公司一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一例:

腾讯旗下运营有《QQ炫舞》、《全民炫舞》、《炫舞时代》等几款网络游戏,拥有“QQ炫舞”“天天炫舞”“全民炫舞”“炫舞时代”“炫舞”等多个炫舞类商标。

而上海祥游公司也开发了一款音乐舞蹈类游戏“舞魅OL”,并在2014年3月12日将其更名为“天天炫舞”,于4月上线。与此同时,代理方天津卓越晨星公司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360手机助手平台”上长期向用户提供“天天炫舞”游戏,下载量已达近千万。

6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北京360公司四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涉案游戏上使用“天天炫舞”标志;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在“天天炫舞”游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游戏官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三十万元。

朝阳区法院还指出,360公司作为平台商,其仅提供技术服务,与天津卓越晨星公司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该对未将涉案侵权游戏下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但应该承担停止继续在其平台上提供涉案侵权游戏的责任。

但是这只是一审判决,至于是否上诉等等,目前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就是商标保护将在手游等领域越来越流行,商标转让必然会延伸到游戏领域。(参考法制网等)